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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资讯月报: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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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30多项税收政策文件及税费政策指引,发文频率堪称历年之最。其中,多项重磅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发布,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等六项支持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出台,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期《中国财税资讯月报》将介绍其中跟外商投资企业最为相关的几项。 多项重磅个人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2023年8月23日、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股权激励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免于申报政策等。 执行期限延续到2027年底的个税政策 政策 法规 适用个人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外籍个人 外籍个人取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也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得同时享受。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税〔2023〕34号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与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该意见包含了被普遍认为最为明确和最确实可行的24项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其中提及要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该意见发布两周之后,原定2023年底到期的外籍个人免税补贴优惠政策即得以延续另外4年,至2027年12 月31日。 这次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的延续被认为是自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对外籍个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最重大的利好消息。根据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统计数据,60%-70%的雇主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提供补贴,其中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三类补贴占到80%以上。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虽然2021年底该政策得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随着该时间节点的靠近,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以及他们的雇主仍然认为有必要从税务、财务、法务等角度对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取消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此次政策明确至少未来四年内外籍个人仍可享受免税补贴,这不仅降低了外籍个人的个税负担,而且还可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节省管理成本。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对外籍人员免税补贴的适用可能有不同的合规要求,比如: 实践中伙食补贴、洗衣费、出差补贴、搬迁费和探亲费这几项补贴有更大概率被税务主管部门质疑。这与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区分判断这些补贴是个人费用还是公司费用,以及补贴金额是否合理有关。 免税补贴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并与工资收入分别列示。 享受免税补贴要提前向税局递交相关材料(比如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备案。 因此, 我们建议雇用外籍个人的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复核,以确保免税补贴的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对于计划雇佣或者派遣外籍人员在华工作的机构,我们建议其提前与主管税局进行有效的沟通,主动了解外籍人员享受免税补贴的条件和申报要求。 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该通知提高了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其中: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规定新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份个税缴纳时将自动更新至新的标准,这意味着相关纳税人在9月份税负会相应降低。对于2023年前8个月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退税。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信息,请参照我们China Briefing的专题文章China […]

中国财税资讯月报: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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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3年7月的《中国财税资讯月报》中,我们讨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待遇将延长至2027年底。此外,税务机关还发布了多项政策指引,帮助企业了解相关税收优惠。         今年7月,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和待遇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进展。         其中,中国已将多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7年底,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支持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政策指引,以促进税收优惠的应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部署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针对目前国内需求不足,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一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扶持计划。在财政政策方面,会议提出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税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会议结束的一周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了9个公告,分别是: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以上公告涉及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已有政策的延期,执行期限可至2027年12月31日。主要的税收优惠包括: 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增值税。作为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增值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出租出售业务除外)曾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并且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六税两费“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半征收。如果又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5%。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继续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也可以叠加享受。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股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其投资额的70%可以在被投资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个人的分红或经营所得中扣减后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如果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也可以在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抵税。考虑到天使投资个人在投资这类科技型企业承担较高风险,如果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被投资企业就注销清算的,可以在36个月内抵扣该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其他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优惠政策延期到2017年底,有望激励更多的风险投资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变革。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籍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

中国财税资讯月报: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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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2023年6月的《中国财税资讯月报》中,我们介绍了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的立法进展、大湾区IIT补贴以及全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此外,中国企业现在也可以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在刚刚过去的六月份,多个财税方面的进展值得企业关注。增值税法、关税法等多部财税法律被列入国务院2023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优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可申请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粤港澳大湾区重启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七省市于6月底启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全电发票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 增值税法、关税法等多部财税法律被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         202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等。同日,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要制定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据专家分析,今年税收立法的重点在增值税法二审和关税法一审,增值税立法最快有望在今年获通过。另外,消费税法作为中国主要税种之一,其立法进展也值得关注。         另一方面,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未提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法,这意味这今年应该不会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优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可申请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3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         这让企业在政策享受的时间上更加自由,对企业来说,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这可以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         另外,2023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将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俄罗斯对东盟和东南亚的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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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十年中,俄罗斯成为东南亚地区越来越重要的军事参与者–它是该地区最大的武器出口国。然而,俄罗斯在东南亚的许多经济合作都没有受到关注,或是被看低。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俄罗斯对东南亚和东盟的境外直接投资(ODI)的新趋势和动向。

为什么你应该投资越南的电子商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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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对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承诺,积极推动了其电子商务的发展。该行业的外国投资将有利于推动该行业的增长。然而,如果进入越南的电子商务行业,投资者应该做好尽职调查,了解风险和挑战。

如何在越南建立一个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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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冠疫情的影响,越南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速,预计将在2025年达到近90亿美元。本篇文章概述了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一些基本规则。

印度的外商直接投资改革,东盟-香港-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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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亚洲地区外国投资者的每周摘要 东盟简报 东盟–香港–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东盟-香港-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简称AHKFTA)六月十一日在越南、老挝、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生效。 其余的东盟国家将会于今年年末完成批准程序。这项协议将会增强经济合作,减少税务,并加大其地区市场与香港之间的的投资。

2019中国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税率下调 -多项产品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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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下调部分进出口关税。 为了降低消费者成本及进一步开放本国经济,中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对706种产品的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财政部12月24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国也将从2019年1月1日起下调94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并从2019年7月1日起下调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关税。 此举标志着中国2018年以来的第三轮关税下调——中国于2018年5月宣布下调1449项商品的关税,9月进一步下调1585项商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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